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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2024-08-16 00:00:00

膳食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管理方案


一、加工前准备食品原材料品质,霉变食品不入锅、不蒸制、不烤制。


二、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核心温度不少于70℃。煎炸食品要避免外焦里生,加工之后的直接入口熟菜要盛装在已消过毒容器或厨具内。不得将没经消毒餐具和器皿。


三、烹调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出2钟头)存放的食品必须在高过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必须冷藏的熟制品需在放凉后再冷冻。


四、隔餐过夜熟制品必须经过充足再加热后才可食。


五、厨房灶台、抹布随时随地清理,保持干净。无需抹布揩碗碟,滴到盘边的汤底用消毒杀菌抹布揩擦。


六、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范》标准,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立即清洗油烟机罩。


七、剩下食品及原料依照熟菜、半成品加工、生吃的卫生标准存放,不能混存和交叉式叠起来。


八、完毕后,调味品盖上,专用工具、用品、洗清整洁,精准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洗整洁,不留沉渣、油渍,不留脏乱差,立即清理垃圾。

从业者健康检查规章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人员每一年一定要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开展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书后才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食品生产经营主题活动。


3.凡得了急性肠炎、副伤寒、慢性乙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生脓性或是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妨碍食品环境卫生的病症,不得参与触碰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验出身患之上“五病”者,应立即叫其调离原职位,禁忌病人立即调离率10%。


5.凡食品从业者手臂有开放式、传染性创口,务必调离工作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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