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规章制度
1、食品生产制造、运营、餐馆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即可从业餐饮服务工作中。
2、用心制订培训方案,在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帮助下定期开展管理者、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安全教育的培训及其食品生产加工专业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工作人员的培训包含责任人、食品安全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次培训时长各自不得少于20、50、15学时。
4、新参与相关工作人员包含实习工、见习生、需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化授课与通过自学紧密结合,定期考核,不及格转岗学习培训一周,待考试合格之后再入岗。
6、创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资料,将培训时长、培训具体内容、绩效考核结果纪录存档,以便检查。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2、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5、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6、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
在盘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揩擦。
7、剩余食品及原料应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灶上、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